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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证

      ★★★ 编辑:lirongji | 来源:www.2liang.net | 时间:2008/3/13
导读: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的有效凭证,它的法律依据和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介绍。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为此,1984年,卫生部、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试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学时,必须持符合规定、记录完整的预防接种证;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否则不准入托、入学。1989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图片ID:14018243,儿童预防接种证)

    2005年4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第二十七条规定: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由此可见,对适龄儿童有计划地实行预防接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家长或监护人应该履行送子女或被监护人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和及时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的义务。而各幼儿园、各小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要明确法律规定本单位的义务,就是在接收儿童入托、入学时,要严格查验每名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无证的或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关医疗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和及时补种疫苗,入托、入学后仍要跟踪督查,直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如何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和省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与儿童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证是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的有效凭证,其办理方法是:
    1.本县户口的儿童出生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带好相关证明(户口薄、出生证明、儿童出生医院产房接种单、健康卡)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卫生所申请办理《**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外地户口的儿童出生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带好相关证明主动到居住地卫生所申请办理预防接种证。在办理过程中,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如实回答医生的询问。
    2.   7周岁内外地户口、但打算在我县居住3个月以上的流入儿童的家长,在儿童到我县1个月内携带儿童和原居住地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明主动到居住地卫生所办理预防接种证。
    3. 7周岁内儿童迁出我县时应及时到原办证卫生所办理接种记录转迁手续。儿童从我县流出超过3个月的,应在流出前主动到卫生所办理流出手续,儿童回我县后应及时携带接种证到卫生所办理补登补种工作。
    4.儿童接种、入托、入园、新生入学或到外地上学、入伍、出国等需凭此证办理相关手续,请家长或监护人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要及时到原接种单位办理补证手续。